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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人高考院校名单

“以考代评”成定局!此类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

  (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二)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等系列(专业),初中级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落实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 26 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要求,积极探索扩大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关系。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我省相应系列职称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评审贯通。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生产难题、技术创造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改进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优势,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支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择优聘用高技能人才,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贯通。

  二、完善符合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

  (四)科学设置人才评价体系。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目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分类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促进与新职业标准相衔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学术创新和做出重大贡献。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评价体系。职业道德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将工作绩效、创新价值、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学科领域特点探索建立能够识别有天赋、有潜力人才的评价标准。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做出重要贡献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给予倾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在全省通用条件的基础上,自主制定符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的标准条件。

  (五)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指标。对研究系列人才,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数量要求。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探索建立各职称系列代表性成果清单,支持将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临床病案等业绩成果作为代表性业绩成果。鼓励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外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不将代表性成果的数量与评价直接挂钩,着重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应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SCI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六)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员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持续落实“干什么评什么”,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同系列相近专业(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不再转评,不同系列相近专业(如中职与技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所具备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从事专业职称的条件。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要求。